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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發〔2011〕18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的規定,國務院決定,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(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)試點。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
長政發﹝2010﹞102號
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、高新區管委會,市直各相關單位,中央、省駐市企業,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:
《長治市勞動用工管理辦法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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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355-7740779